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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公民電廠將掛表 攜主婦聯盟落實發展多元能源

2019年8月,台北市政府(北市府)舉辦「能源永續∞循環共享–2019台北願景發展論壇」期間,對外公開「台北市能源政策綱領」構想,並於2020年9月出版《台北市能源政策白皮書》中,向市民介紹市府能源政策整體規劃,其中在「發展多元能源」上,訂定「設置公民電廠」措施。並於2020年完成了關渡國中公民電廠招標,由財團法人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主婦聯盟)建置並即將於2020年底開始產電營運,為市府首度辦理市有廳舍屋頂發展公民電廠案例。DIGITIMES特別訪談吳心萍主婦聯盟資深主任,以關渡國中公民電廠個案,協助讀者深度了解公民電廠的意義與實際執行。

吳心萍表示,主婦聯盟自2015年起,就有推動公民電廠的想法,過程中接觸到台北市北投社大有發起希望利用新民國中屋頂進行公民電廠想法,不過因為當初招標法規尚未有公有屋頂招標案例,最終未有成案。直到2016年起,北市府最終將幾百個公有屋頂,以「台北市公有房地屋頂建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北區標案」統一招標方式進行,最終由大同集團旗下子公司得標,採以系統商統包方式辦理。而北投社大的屋頂也在之後由大同公司承租架設太陽能板。

相對於歐、日,台灣推動公民電廠起步速度相對較晚,吳心萍表示,主婦聯盟於2017年起先後在苗栗、台南等地建置了「油桐三號」、「擔仔一號」公民電廠,提供有心投入公民電廠的民眾,可以有更方便、輕鬆地參與太陽光電,並能利用發電收益回饋地方公益;同時也在這些公民電廠案例中,認識到認同公民參與理念的太陽光電集資平台綠點能創股份有限公司,也結下與其進行光電系統設備架設合作的淵源。

此後,主婦聯盟更於2019年前往日本京都參訪,京都市政府認為公有屋頂為納稅人出錢建立的,所以也應該回歸公民,只要是以人民為團體參與公民電廠,不會跟市民團體收取房租,因都更而衍生遷移費用,亦由市府負擔。但相對地,民間團體需要擔負起在地能源、環境教育的責任。以上觀察,主婦聯盟推動有別於以系統商主導發展太陽光電模式,改以公民參與模式發展太陽光電的「公民電廠」模式,透過公民參與產電過程,形塑公民對於能源發展策略的認識。

2018年8月,主婦聯盟參與能源轉型推動聯盟的「躉購保障小屋頂 公民電廠向前行」記者會,會中邀請雙北市政府,以歐洲REScoop「再生能源合作社」營運公民電廠案例,重視能源轉型的民主化議題,認為各級政府仍缺乏推動公民電廠的整體配套機制。吳心萍認為,台灣各級政府開放公有屋頂做太陽光電採購時,未納入市民參與機制,歐洲各國普遍認為能源應為「共有財」,場域所在的在地人民都有資格投資,收益也應與在地公民共享。

吳心萍表示,記者會後,給予台北市政府對於「公有屋頂發展太陽光電」另種模式的啟發,即以單一場域的公有屋頂來做公民電廠開發的作法。並於2019年9月起依《政府採購法》公告「108年台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設置太陽光電公民電廠招標案(關渡國中)」標案,希望透過市有公用房地提供公民電廠辦理設置,結合民眾能力並發揮公民能源意識、教育及能源自主概念,達到改善特定社會或環境問題,並透過一般民眾投資之部分盈餘回饋地方,促進地方公益。

北市府雖不是首個發展公民電廠的地方政府,但也能從善如流,認同發展公民電廠的價值,只是首個北市公有屋頂的公民電廠催生當時,仍有許多挑戰。吳心萍進一步表示,該案卻歷經2次流標後重新公告,最終於第3次公告後,於2020年3月以公開評選方式,由主婦聯盟得標取得設置權。吳心萍認為,該案之所以歷經流標過程,因為該案屬於小型單一案場,僅能架設63片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日照條件下發電輸出量約19.8峰瓩,整體而言,當案場裝置容量小於100峰瓩時,容易因商業性不足,對系統商而言不具吸引力,但即使如此的公有小型場域屋頂,市府最初設定的投標資格仍以「系統商」標準要求,諸如要求1%房地使用回饋以及9%給社會公益的回饋,造成公民團體參與門檻過高。幸虧在了解各公民團體和系統商不同的體質後,市府修正標規,改為1%房地使用回饋金以及2%給社會公益的回饋作法,吸引主婦聯盟以開放32片太陽能板讓在地市民優先上網認購登記與2%回饋在地校園投入環境與能源教育的提案投標,並最終取得設置權。

然而,主婦聯盟取得設置,才發現事前雖然透過考察國內外案例,又有願意落實公民參與理念的系統商協助光電硬體建置,才發現實際執行中仍有許多挑戰,促成公有屋頂的公民電廠落實,需要面對《政府採購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等各種法規規定,法律諮詢費用支出不容小覷;此外,面對與台電簽訂為期20年的躉售合約,所衍生的硬體設備等保險費用亦是不小支出,吳心萍回顧這些過程時笑道,這些成本還不算入主婦聯盟的人事與行政費用支出。

為本於公民電廠最重視的「公民參與」精神,得標後,主婦聯盟透過拜訪里長、在地居民,以參與里民活動,如社區運動會時順帶說明等方式,搭配網站主婦聯盟官網、北市府產發局新聞稿等公開說明,發起在地市民認購公民電廠,在地市民了解公民電廠理念後,認購相當踴躍積極,吳心萍也才放下心中的擔憂。

如今,關渡國中屋頂公民電廠硬體建設已經完畢,預計於2020年11月向台電申請掛表,掛表後即將履行與台電的20年躉售契約,一切都步上正軌的同時,對未來台灣公民電廠的發展,吳心萍認為,地面型太陽光電場域往往存在與農地農用、陂塘生態間的衝突,屋頂太陽光電發展將未來爭議較小的發展場域,但台灣的屋頂太陽光電發展模式,不應該只有規模以上的太陽光電系統商以較商業性模式發展的模式;亦可從融入更多公共利益與公民參與角度思考,同步發展公民參與度較高的公民電廠模式。

正因為公民電廠模式不同,吳心萍認為,以在地公民團體為主體的經營模式,促進了公民對於能源議題的認識,營收部分也回饋給在地使用,公共利益性較高,且公民團體通常不具有綠能有關法規、技術的專業知識,因此公民團體無法承擔如系統商以純粹商業化模式經營的成本,諸如維持設備正常運作投保保險金費用、整合式的法律諮詢服務、技術協助等項目。

吳心萍建議,政府對於有意願經營公民電廠的公民團體,可提供共同保險基金及法律諮詢扶助,此外,針對有意經營公民電廠的公民團體,也不應被以「系統開發商」招標規範來要求,如以同樣標準的資本額、押標金、履約保證金等規範要求,應有不同的招標模式,才能促進公民電廠發展。

By DIGI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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