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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商務卡之申請資格及方式為何?
- 發布日期:2020-07-27
- 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資料點閱次數:140041
一、資格:
申請人須為持有效登載國民身分證字號之中華民國護照之商務人士,且有經常往來APEC會員體間之需要,並符合「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發行作業要點」之規定。
二、方式:
申請APEC商務卡時應繳國民身分證影本、中華民國護照影本(為配合商務卡5年效期,護照剩餘效期至少需5年以上;倘效期不足,商務卡效期同護照效期)、推薦函、最近3個月核發之無刑事案件紀錄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服務企業在職證明書正本、6個月內兩吋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一張及申請費新臺幣五仟元整,並填妥申請表,親自或委任代理人向領務局、四辦或相關駐外館處申請。經受理後,相關資料將轉送參與商務卡計畫之各會員體審核通過後製卡並通知領卡。處理時程長短則視各會員體審核快慢而定。
三、審核流程:
各參加會員體於受理該會員體商務人士申請後,先以個別之作業標準作初步審核,再透過電腦連線方式送請參加會員體審核,審核程序完成後,即得據以核發該卡。獲核發「APEC商務旅行卡」之商務人士,毋須再申請各參加會員體之簽證,僅須持憑該卡與足夠效期之護照,即可在卡片有效期間內於各參加會員體間從事商務旅行,停留期限依各國規定不同,請參閱網站https://www.apec.org/Groups/Committee-on-Trade-and-Investment/Business-Mobility-Group/ABTC說明。
by: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